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弊案,遭检方声押禁见后,获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无保请回。台北地检署抗告成功,高等法院裁定发回更裁,北院于下午2点重开羁押庭。庭讯2.5小时后,结果出炉,法官裁定柯文哲收押禁见。
柯文哲重开羁押庭,结果出炉。
台北地院于5日上午9点30分重新开庭,先进行程序部分讨论决定是否限制阅卷等,约30分钟后结束,律师开始进行阅卷。柯文哲则因为回复到声押禁见状态,因此被法警带回候审室等待至羁押庭开始。
根据高院裁定理由,虽然柯文哲对于都委会审议过程皆称不知情,但根据应晓薇、沉庆京、台北市兵役局前局长朱亚虎、台北市都委会执行秘书劭琇珮等人的证词,及朱亚虎和应晓薇的对话纪录、沉庆京行贿应晓薇犯嫌重大、柯文哲「积极介入京华城案」,是否真的什麽都不知道,仍有深究的必要。
柯文哲遭「收押禁见」上铐画面曝光
加上沉庆京行贿应晓薇犯罪嫌疑重大、「被告(柯文哲)积极介入京华城案」等客观情状,虽柯文哲主张「相信具专业性且为多数决之都委会决议」,对案情毫无所悉或未曾怀疑,仍有究明必要。因此原审未就检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证予以综合评价,遽认检察官未释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,尚非妥适,因此检察官抗告有理由。
高院法官认为,台北地方法院并未就检察官提出的全部事证进行综合评价,遽认检察官未释明被告犯嫌重大,因此抗告有理,发回更裁。
台北地方法院考量,柯文哲权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维护之动态平衡,并审酌宪法上比例原则,尤其刑事诉讼法对勾串共犯或证人并无有效预防规定,亦无法如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以仅能于被告逃匿时没入保证金之具保担保之;为保全证据,且经衡量后,因本案为贪污犯行,造成共犯沉庆京在京华城一案即获有200余亿元之不法利益,影响社会层面深远,应偏向公共利益维护,故认确无法以具保、责付、限制住居替代,而有羁押必要,爰依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2款、第3款及第105条第3项规定,羁押被告于台北看守所,并禁止接见、通信。